- 廠商請先來函本院,備妥基本資料,並提出授權意願及標的物。或可電洽本院智財技轉處查詢。
- 廠商須先簽署保密協定,方可與創作人進行技術諮商。
- 若有任何問題,可至本院智財技轉處官網,「關於本處」之「業務窗口」,或於技術公告,找到各所、中心或各技術相對應之技轉業務承辦經理,加以詢問。
- 廠商向本院申請技術授權之簡易流程如下圖所示。
※ 原則處理:依據「中央研究院院本部智財技轉處執行研發成果使用授權應注意事項」。請自行參考條文。
(註1)第2點規定:本處承辦技轉人員執行非專屬授權時,依以下程序辦理。
(註2)第3點規定:本處承辦技轉人員對國內業者執行專屬授權時,依以下程序辦理。
(註3)第4點規定:對國外業者執行專屬授權時,依以下程序辦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