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研發成果智財保護」包含「專利權保護」及「著作權保護」資訊。
研究人員於執行職務或利用本院資源所產出之研發成果,原則上由本院統一辦理智慧財產權之申請與管理,以確保權利完整性並兼顧後續運用效益。依成果性質不同,具技術性且符合專利要件之發明或創作,得評估申請專利;論文、報告、軟體及資料庫等著作成果,則以著作權為主要保護方式。
在進行對外發表、技術揭露或合作交流前,宜先評估是否完成適當之智慧財產保護,以避免影響專利申請或權利主張。研究人員可依成果內容及實際需求,選擇適當之保護機制,並配合相關申請及管理程序辦理。
有關專利權之申請流程、審查重點及維護管理機制,請參考「專利權保護」專區;有關著作權之適用範圍、權利歸屬及利用管理,請參考「著作權保護」專區。
另為兼顧智慧財產權之維護成本與實際運用效益,本院對已取得之權利設有持續評估與管理機制,並視技術發展及應用情形適時調整維護策略,以作為後續技術移轉與成果運用之基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