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研究室主持人可先填寫利益衝突揭露表 ,送交智財處技轉業務承辦經理,進行利衝審議(註3、4) 。並請繕寫研究計畫書,送交所、中心審核後以公文送至院本部(註2) 。智財處收到案件後,會先與計畫主持人聯繫。
- 若有任何問題,可至本院智財技轉處官網,「關於本處」之「業務窗口」,找到各所、中心相對應之技轉業務承辦經理,加以詢問。
- 本院研究人員與廠商進行之合作或委託研究計畫申請簡易流程如下圖所示。
- 請計畫主持人預估案件辦理時程,提早送件,並與承辦經理密切聯繫,本院與廠商之契約未簽定(用印)前,請勿開始進行計畫。
※ 依據:「中央研究院接受各機關(構)委託或合作研究計畫作業要點 」。
(註1)第2點規定:本要點所稱委託或合作研究計畫,係指各公私立機關(構)基於業務或研究需要,委託本院研究人員或與本院合作執行之研究計畫。
(註2)第5點:本院研究人員承接研究計畫前,應經各該研究所(處)、研究中心審查通過,函報院本部核定後辦理後續投標及簽約事宜。
※ 依據:「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註3)第3-1條規定:本院科技移轉之利益衝突揭露事項由利益衝突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利管會)審議。應揭露利益及揭露方式由利管會另定之。
※ 利衝管理依據:「中央研究院利益衝突事項處理要點」。
(註4)第2點規定:本院人員遇有本院研究人員及研究技術人員倫理規約、科技移轉利益衝突迴避處理原則、從事研究人員兼職與技術作價投資事業管理辦法等規範所衍生之利益衝突事項,應主動向本院利 益衝突管理委員會(以下簡稱利管會)以書面揭露,由利管會審議其迴避方式。
附件:利益衝突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