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請創作/發明人先填寫「研發成果揭露表」,並請所、中心協助將揭露表以公文密件送至院本部,智財處收到案件後,會先與創作人代表聯繫。
- 若有任何問題,可至本院智財技轉處官網,「關於本處」之「業務窗口」,找到各所、中心相對應智財業務承辦經理,加以詢問。
- 本院智慧財產保護申請簡易流程如下圖所示。
※ 依據:「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
(註1)第2條規定:本辦法所稱研發成果,指本院人員因職務所產生之知識、技術、著作、在院內製成之產品、積體電路布局、電腦軟體、商業機密、專業知識及其他技術資料,與因而取得之國內外專利權、本院出版品、其他智慧財產權及所有衍生之權利。
(註2)第5條規定:由本院編列預算,補助、委辦或出資進行之研究工作,除法律另有規定或契約另有約定 者外,所產生之研發成果,歸屬於本院。
附件:研發成果揭露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