於研發成果技轉或資助研究計畫發生履約爭議,且該爭議之發生,係可歸責於創作人、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其相關研究團隊時,為避免損害範圍擴大致後續賠償責任增加,本院將採行保全措施如下,直至創作人、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其相關研究團隊提供相關資料,向本院釋明無違失為止:
- 如爭議之發生,係涉及研發成果造假、變造或抄襲者,則本院將暫定辦理該創作人、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其相關研究團隊之所有智財案件(如專利申請案件),例外於其提供相關於申請費用之擔保予本院後繼續辦理。
- 如爭議之發生,係涉及研發成果使用授權案件之債務不履行者,本院將暫停辦理該創作人、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其相關研究團隊之所有使用授權案件。
- 如爭議之發生,係涉及資助研究計畫案件之債務不履行者,本院將暫停辦理該創作人、研究計畫主持人或其相關研究團隊,所有與營利事業間資助研究計畫契約之核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