當專利家族中有一研發成果獲專利權滿五年後,持續未實施移轉、授權、授權期滿或繳費未滿五年,
但有提前評估是否繼續維持專利權之必要時,由智財技轉處進行專利維護評估程序,以下說明本院為單獨專利權之程序:
一、初評:
創作人或創作人代表及其所屬單位之表達意見。
二、複評:
(一) 是否有廠商/創作人支付專利維護費。
(二) 是否為上位專利且下位專利尚未放棄。
(三) 家族美國專利是否仍維護中。
(四) 是否有進行中之相關研發計畫。
● 複評後決定延長維護專利權至一定期間。
● 複評後決定不繼續維護專利權,於智財處網頁刊登公告讓與,並提請研管會審議是否讓與專利權或放棄維護專利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