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務著作是指著作人在本院工作期間,使用本院提供的資源所創作的作品。
在113年6月以後,原則上,著作財產權和著作人格權由著作人享有。
然而,某些情況下,著作財產權歸屬於本院(例如:電腦程式、資助計畫、公務交付的作品等)。
至於著作人格權,通常仍由著作人享有,除非雙方有特別約定,才會歸屬本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