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技術授權洽談程序:
(一)廠商請先來函或電洽本院智財技轉處相關業務窗口,並至本處官網 廠商需求與諮詢 填寫資料。
若有疑問,可至本院智財技轉處官網 業務窗口 洽詢對應技術之業務承辦經理。
(二)廠商需簽署保密契約,方可與創作人進行技術諮商。
(三)若廠商確認有授權意願,待所有創作人向本院(智財處轉利益衝突管理委員會)提出利益揭露聲明
經本院利益衝突管理委員會確認後,即可啟動技轉條件協商。
(四)廠商向本院申請技術授權之簡易流程如下圖所示:
※ 原則處理:依據「中央研究院院本部智財技轉處執行研發成果使用授權應注意事項」。請自行參考條文。
(註1)第2點規定:本處承辦技轉人員執行非專屬授權時,依以下程序辦理。
(註2)第3點規定:本處承辦技轉人員對國內業者執行專屬授權時,依以下程序辦理。
(註3)第4點規定:對國外業者執行專屬授權時,依以下程序辦理。
二、廠商應備資料:
序號 | 文件名稱 |
檔案下載 |
1. |
廠商基本資料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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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廠商意願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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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本院制式保密協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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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前期納稅證明影本(廠商自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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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商業登記證明影本(廠商自行提供)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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