創作人之專利申請權歸屬如下:
一、職務產出:
本院研究人員在職務上產出之研發成果,亦即該研發成果是由本院編列預算、補助、委辦或出資進行之研究工作,專利申請權歸屬於本院。
二、非職務產出:
當該研發成果非職務產出時,亦即研究過程中未使用本院資源、場地、設備或經驗等,須報請院方判斷專利申請權是否歸屬研究人員,申請流程如下:
(一)研究人員請以書面通知本院,如有必要時應告知整個創作過程。
(二)當本院在收到該書面通知後六個月內,未向研究人員違反對之表示者,不得主張該發明、新型或設計專利為職務
上發明、新型或設計專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