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該員多次違反本院工作規則及契約規範,本處已終止與其雇傭關係,案經二審判決認定屬實
該員支領本院博士級約聘人員最高級薪點,因累次以不實病假、生理假隱匿出國旅遊,並有竊取且留存機密文件等有違本院工作規則及雙方勞動契約情事,本處於109年4月10日終止與其雇傭關係,案經高等法院113年1月24日二審判決認定。因雙方提出上訴,本案現由最高法院進行三審。本案確定前,本處需依法院定暫時狀態處分,暫時僱用該員工,並支付該員相同薪資。
二、北市勞檢處檢查該員辦公環境符合法令規定,本處亦提供辦公配套措施
該員先前辦理業務另有涉及抄襲他人著作之違失而遭申誡,為免本院業務機密再度遭外洩風險,本處僅指派該員辦理無需自主創作之一般性資料蒐集工作,乃安排該員於院內蔡元培紀念館1樓執行公務。
該館周邊林木環繞,館內設有相當於院內研究人員貴賓室之咖啡廳。此臨時辦公空間佔地約50坪,室內挑高、空間開闊,舉辦活動或定期營繕保養時,會開啟空調。本處調派該員至此處辦公前已添購風扇數台,並確認通風正常,符合勞動部《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規定。臺北市勞動檢查處因該員檢舉,於113年6月20日至該處所進行檢查,檢查結果確認符合職安法令要求,無應改善事項。
因該員反映工作環境氣溫偏高,本處破例比照勞動部「高溫作業勞工作息時間標準」,提供該員於該處所之室內溫度達31度以上時,每工作45分鐘後,可休息15分鐘;達32度以上時,每工作30分鐘,可額外休息30分鐘,由該員視需求自主進行休息。
三、本院對於職場霸凌行為零容忍,有明確的申訴管道及處理機制
本院對任何形式的職場霸凌行為持零容忍態度,並制定《中央研究院預防職場暴力之書面聲明》,設有明確的投訴和處理機制。本處已提供該員有關院內職場暴力諮詢、申訴管道,並已向當事人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