資助研究計畫簽約後,當需要交付研究報告或研究成果給合作廠商時,需透過智財處承辦人製作交付清單文件並整理交付物。
創作人提供報告或成果後,智財處承辦人製作交付清單並將交付物送至廠商窗口,由廠商簽署文件後即可完成交付程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