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及相關法規辦理技術授權。
基本上,只要具備法人(包含公司、社團、學校、機關、醫院)或自然人資格者,都可以接洽本院表達技術授權意願,但本院會經過基本徵信,確認其為國內外合法單位且無不良記錄者,方會進入實質洽談階段。
下圖說明本院技術授權的型態與原則,技術授權依使用權限範圍大小,分為「專屬授權」、「可商化非專屬授權」與「試運作非專屬授權」等三種型態,
廠商可以依據商品開發需求與本院協商技術授權模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