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院技術授權原則
具備法人(含公司、社團、學校、機關、醫院)或自然人資格者,都可以接洽本院表達技術授權意願,但本院會經基本徵信並確認其為國內外合法單位且無不良記錄者,得進入實質洽談階段。
本院研發成果授權以有償、非專屬及本國地區廠商優先。
無償使用應以學術、教育或公益用途為前提。
專屬授權對象應以需大量(或特有)資源投入、開發騎乘較長等事業體為考量(例如新藥)。
本院技術授權型態
下圖說明本院技術授權的型態與原則,技術授權依使用權限範圍大小,分為「專屬授權」、「可商化非專屬授權」與「試運作非專屬授權」等三種型態,
廠商可以依據商品開發需求與本院協商技術授權模式。
本院技術授權型態比較
不同授權模式的授權內容、契約期間及優缺點,廠商可以透過不同技術授權模式之間的比較,作為取得本院技術授權時的內部考量,增進與本院協商效率。
專屬授權擁有專屬開發的權利,有專利布局機會,非專屬授權以短期為原則但彈性較大,授權金也較低。
*本院依據「科學技術基本法」、「政府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中央研究院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成果歸屬及運用辦法」及相關法規辦理技術授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