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央研究院智財技轉處 候選專利事務所評選公告(已屆期)
一、 目的:為評選協助中央研究院(下稱本院)辦理專利申請業務之候選事務所。
二、 需求說明:為本院智財技轉處辦理智慧財產權管理及維護業務,評選協助辦理相關事務的候選專利事務所,候選事務所得受本院直接委託或轉委託國外複代理人,於指定申請專利國家辦理專利案件申請之相關業務,並配合本院相關行政程序規範及本院智財技轉管理系統登載等事宜。
三、 評選機關: 本院智財技轉處
四、 公告時間:民國112年5月15日至112年6月13日。
五、 評選資格:
(一) 事務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具有專利代理人/專利師執照。
(三) 提供事務所承做能力說明。
六、 評選方式:書面初審及專利說明書撰寫複審二階段審查。
七、 書面初審提送資料截止時間及地點:截止時間112年6月13日止 (以郵戳為憑), 函送至本院智財技轉處。
八、 其他注意事項詳「中央研究院智財技轉處候選專利事務所評選須知及應繳交文件」,如附件。
附件:
中央研究院智財技轉處候選專利事務所評選須知及應繳交文件
一、 評選方式以書面初審及專利說明書撰寫複審二階段審查。
二、 參與評選書面初審事務所應檢附資料如下:
(一) 事務所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影本(依法須辦理設立登記之證明文件、許可登記證明文件、執業執照、開業證明、立案證明或其他由政府機關或其授權機關核發係合法登記或設立之證明文件)。
(二) 事務所簡介
1. 團隊人員具有撰寫生技醫藥或數理科學相關專業領域專利說明書經驗之專利師或專利代理人,請檢附執照影本及學經歷說明,並請自行查驗註記與正本相符。
2. 除上述領域外之程序人員。
3. 事務所管理系統及專業訓練等說明相關資料1-2頁。
4. 事務所聯絡窗口。
(三) 事務所承作能力說明書
1. 服務計畫(請自訂受理案件後之交稿期限、配合方式、專業諮詢等規劃,並說明承接案件之管理流程)1-2頁。
2. 美國、日本、歐盟及中國大陸等國外專利申請案與國外複代理事務所之合作相關文件。
3. 辦理美國臨時案、PCT(向美國提出申請),及各國發明專利之相關服務費報價原則說明,服務費含貴事務所及複代理人之服務費,請依附件1內容提供報價原則。
4. 提供符合前開事務所報價原則之109年1月至111年12月間獲准前述相關領域之美國專利案(3件/領域)專利說明書,作為代表作品,以利評選(請提供生技醫藥或數理科學至少一專業領域),該作品為事務所自行撰寫且於109年1月至111年12月間獲准之美國專利案。
5. 提供109年1月至111年12月間獲准前述相關領域之美國發明專利案出口案之案件清單。
(四) 獲獎紀錄或其他有利於審查之輔助資料。
(五) 上開書面資料除紙本1份以外,應燒錄成光碟一併檢附。
三、 提交評選初審書面資料截止時間及地點:截止時間112年6月13日止(以郵戳為憑),函送至本院智財技轉處。
四、 評選初審方式:書面資料審查,評選生技醫藥領域至多6家及數理科學領域至多4家事務所,評選完成後,將以電子郵件通知通過初審之事務所。
五、 評選複審方式:
(一) 由本院提供一件相關領域實務案件予前述第(四)點通過初審之事務所,包含生技醫藥領域至多6家及數理科學領域至多4家事務所,以進行專利說明書撰寫。
(二) 於實務案件提供後一個月內向本院繳交專利說明書。
(三) 由本院委託專家委員評審繳交說明書內容,依前述生技醫藥領域及數理科學領域事務所數量比例(3:2),最終將決定至多5間事務所成為本院專利申請案優先候選事務所。
(四) 進入複審之事務所對本院提供實務案件內容有保密之義務,於完成繳交生技醫藥領域或數理科學領域其中1份專利說明書後,本院將支付撰寫費用新臺幣4萬元,若同時完成繳交生技醫藥領域及數理科學領域專利等兩份說明書,本院將支付撰寫費用新臺幣7萬元。
(五) 對實務案件技術內容若有疑義,請聯絡: 本院智財技轉處林哲毅先生 (電話:02-2787-2550;Email: ipprotection@gate.sinica.edu.tw)。
六、 評選結果:評選完成後,將以書面通知通過複審之事務所名單。
七、 本院將對於通過評選之事務所優先考量如下:
(一) 本院每年提出專利申請之技術約70件,申請專利約120件,其中至少80%案件,原則上將依領域別平均委託予通過複審至多5家事務所。
(二) 除前項委託予通過複審事務所之其餘專利申請案,得依專長委託予僅通過初審之事務所。
(三) 每件委託案件後續之衍生專利佈局,以委託同一事務所辦理為原則。
(四) 本院依案件特性,保留每件案件自通過初審及複審名單中選任事務所之彈性。
八、 優先考量期間:
(一) 自本院以書面通知通過複審事務所之日起3年止。
(二) 如候選事務所無法配合本院行政程序或有損害本院權益之情事者,則本院將不予納入優先考量。
九、 其他:
(一)受委託事務所應依本院指定之服務項目提供報價,由本院依本院智財技轉處辦理科學技術研究發展採購作業程序完成採購後進行委託。
(二) 通過評選之事務所並無向本院請求委任案件之任何權利,不得依據本評選須知向本院提出請求。
如有疑義請於提交評選初審書面資料截止時間前聯絡本院智財技轉處林哲毅先生(電話:02-2787-2550;Email: ipprotection@gate.sinica.edu.tw),本公告如有未盡事宜,從本院智財技轉處解釋之